所以这也限制了这个模块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范围,必需要根据客户的要求,在这个模块的基础上做适当的扩展。而既然要扩展,那还不如完全用扩展的方案,例如8D报告去处理,可能在实施的成效比上,会更高。
当然,如果企业需要的,也就仅仅是一个登记,会有专 门的文员,根据客诉的结果,把相关信息做一个记录,那用这个标准模块是很好用的。
不过这种方案在管理上,所起到的作用就很有限了,因为所有的流程,都一定是跨部门,或者跨工作职能的。如果一个人能自己独立完成的,那不叫流程,那叫工作方法。流程可以通过跨岗位的协作和约束,可以保证你不会错,或者错了必然会被发现。而仅仅是自己一个人登记的,这项工作你有没有做,什么时候做的,有没有漏掉什么信息,无法被及时发现,可能过了很长时间,当某个部门遇到问题需要查询的时候,才发现你漏登记了大量的解决方案,又或者根本就发现不了,除非去核对你当时登记的大堆的纸质记录等等,那这项登记工作就毫无可信度,没有一点意义了。
以上我们说的,是第二种情况,因为质量问题需要把产品回到仓库,这种情况,我认为在流程设计思路上,必需要和客诉模块结合起来考虑,互相牵制,让两个模块的工作,都能得到保证,可以及时、高质量的完成,否则就会有部门着急,就会有人跳出来说:货到仓库了,为什么你们流程还没有走完,我还不能入账!这样就不会在管理上留下无人关注的死角。
除了上面两种情况,还有第三种情况,那就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,仅仅是因为商务问题需要退货。这种情况不需要客诉处理,但是需要质量判定。任何一个入仓的动作,理论上来说都需要质量对入仓的产品做状态的判定,哪怕是昨天送出去的产品,今天退回,或者上午送出去的产品,下午就退回,也得由质量进行判定。
判定这批产品的性状有没有发生改变,是否需要重新返工,或者重新包装,或者是否可以直接就当正常的产品再发给别的客户等等。根据不同的判定结果,退回来后再进入不同的仓库,等待返工的,可以进待处理库。
不可以再返工的,进入报废仓,等待报废。正常的产品,进入正常的成品库等等。所有的销售退货,都必需要有质量的判定为依据,来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。当然,有些企业觉得退回来的产品,风险不大,不用那么麻烦。
我的建议是:风险大不大,老板说了不算,仓库说了也不算,质量说了才算。质量怎么说呢?口说无凭,给个正式的单据就可以了,你可以在单据上写着风险不大,允许入库。
但你不需要写你有没有检验,你认为风险不大,你可以仅凭经验判定就行了,如果认为风险大,你也可以安排全检、安排实验室检验等,这些是质量的工作内容,其它部门不关心,其它部门只要有你判定的结果,知道后续如何处理就可以了,他们不具备那个专业技能,来指责你应不应当检验,判定结果是不是正确,这个风险,由质量自己去承担就行了。
同时质量部门也不要来和老板说什么量太大,没办法检验。有没有办法检验,要不要安排检验,全检和抽检风险可以控制到多少个PPM,这些是质量自己的事情,为了达成目标,你可以向公司申请更多的检验资源,包括人和物,也可以调整自己的整个检验体系和计划,或者改进自己的检验方法,这些是质量部门自己要提出来的部门工作措施,而不是抛出来成为不作为的借口。老板要的是结果,而不是外行指导内行,来干涉你的专业工作。
所以从这个思路,我们就可以看到,无论如何,销售退货,仓库入库的依据,都必需要有质量的判定结果。
那么对于第二种质量问题的退货,和第三种因为商务原因的退货,我们又如何来区分,并走不同的流程呢?
首先, 我认为不需要区分!如果有客户投诉,相关人员走客诉流程。如果没有,直接走销售退货流程就可以了。
那么流程的发起,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呢?出于商务原因的退货,发起者一定是销售部门,在SAP现在的版本中,终于有了一个退货的前置单据,叫退货请求单。
为什么用终于呢,因为在十年前,我就一直在建议SAP要加一个退货单的前置单据,否则流程设计上是走不通的,缺失了一环,在9.3版本中,终于有了这个单据了,大家记住,一定要用好这个退货请求单,这个单据可以复制从交货,也可以复制从发票,还不会割裂原有单据的逻辑关系,相当强大,非常值得一用。
因为商务原因的退货,流程的发起,是退货请求单。而客诉的发起,源头单据是服务呼叫,或者8D报告等,客诉的结果,允许退货,才会进入退货请求单的环节。所以这两种业务的发起单据是不 一样的。
最后,如果不去区分,那万一有人想偷懒,不想走客诉流程,直接发起销售退货,算做商务原因的退货,那流程上又如何控制呢?对这个问题,我的建议是,我们得用钱来控制!
前面我们讲过,所有的退货,都必需要有质量的判定,质量除了判定退回产品的状态以外,还得判定一个很重要的因素,就是倒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货。不能说客户说是质量问题,那就是质量问题,或许客户只是找了个借口,实际上产品一定质量问题都没有,客户就是出于商务的原因不想要了。所以真正的原因,以质量的判定为准。
质量判定结果出来后,还需要由财务等统计出退货带来的损失,然后出具索赔单,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。索赔单会分两种,一种是外部索赔,例如因为供应商的问题,造成的销售退货,那么我们可以向供应商索赔。
另一种是内部索赔,如果不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,是我们自己的生产问题,或者商务问题,又或者虽然是供应商的问题,但是供应商太牛了,我们索赔不了,那么就要索赔到采购部门。确定内部的责任部门后,进行内部索赔,算做相关责任部门的部门费用,影响该部门的业绩,甚至收入。
通过这种机制,就可以保证流程的完整和严谨了,因为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,一个就是控制相关部门不会随意去发起不同的流程,仅仅是因为嫌麻烦。因为与部门费 用挂勾以后,这些行为都会有不同的后果了。二是进入不同的费用科目,可以在财务上更好地分析公司成本的构成,而不是统统都进入主营业务成本,掩盖了真实的损失原因,给管理层分析带来误导。
当然索赔单并不是SAP的标准单据,不过为了保证流程有效,我觉得这种扩展是必需要去做的。
好了,今天的内容大体就是这些了。最后给大家留一道思考题:在SAP的退货单据中,有两个选项,一个是允许单独为退货单据设置退货回来的成本,由你在单据上指定一个退回的成本 ,按这个成本入账。
还有一个选项是允许不把货物退回仓库,因为在退回的过程中,有可能实物运输成本太高,又没有回用价值,直接就扔掉了,所以也就没有回仓的记录。这两个SAP标准功能的选项,大家觉得会有什么优点和缺点?用在什么业务场景中才是合适的呢?欢迎大家给我留言讨论,谢谢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