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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陈华讲B1第九期」采购申请和采购订单下达 下
来源:时间:2021年05月09日

按材料成本计算的产品毛利率,不考虑生产的成本和费用,仅仅是按材料的采购成本来计算的毛利率,这个指标的计算,可以让采购成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,对于采购价格的考核,提供一个比较严谨的标准,建议企业可以多用这类指标来迫使采购提高自己的谈价议价能力。

 

在采购申请和采购订单下达的流程中,我们梳理出了这个流程要控管的两个重心,然后分别阐述了他们对企业的影响,以及要让这个流程更有效率,职能上应该如何去分工,需要具备什么职能。我们首先给的第一个很重要的建议,就是把这两个职能,分解到两个部门,计划和采购部门,分别去负责,然后互相牵制。

 

在这个流程中,还有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,我们也来逐一分析和说明一下。

 

首先在职能明确以后,我们把库存周转率这类指标用来考核计划,因为只有计划部门通过自己工作的努力和提升,才能优化这个指标。(自己再怎么努力工作,也无法对某个考核指标做出贡献的,我们不应当用这个指标来考核这个部门,这是常识)。

 

那么这就意味着,采购需要对外采购的数量和品种,是需要严格受到计划部门约束的。计划部门不同意购买的,采购部门不能得到对外采购的授权。

 

SAP中,采购申请单和采购订单并不是完全严格匹配,也就是说采购订单可以在没有采购申请的前提下直接下达,也可以超出采购申请的数量下达,这是为了兼顾很多特殊行业的一些特殊的需求。

 

但是我们应当在大多数项目中,锁定这类逻辑,在SAP中强制控制,采购订单必需来源于采购申请单,并且采购订单不可以超出采购申请的数量和品种。

 

这样来保证计划部门对库存周转率有足够的控制权,能真正对这个指标负责。SAP标准功能本身是很灵活的,需要通过实施来落地,并最终固化成企业要求的流程,所以并不是说SAP标准功能不对,这一点大家请不要误会。


如果我们通过实施,梳理出来企业需要按我们上面阐述的这样来管理,并且把这个流程按这个思路固化了,让采购无法超出计划的申请单对外采购了,那么有一些特殊的业务应当怎么处理呢?

 

比如可能某个供应商会有最小起订量的要求,又或者有单位包装量的要求等等,这些参数看起来好象只有采购才知道,计划人员不知道。但我们其实应该让采购把这部门参数提供给计划,让计划在进行需求计算的时候,就要提前考虑这些参数,再来决定要在什么时候,申购多少东西才是合适的。

 

相当于我们必需要把MOQ、EOQ这一类东西放计划身上,而不是采购身上,这样才能保证需求的计算是最合理的。在SAP中,往往大家也是在这么做的,因为通常会把最小起订量、单位包装量、提前期等信息维护在物料主数据中,然后MRP计算的时候,提前就考虑了这些参数了,所以采购可以放心地按照计划的采购申请单的要求来对外采购。

 

那么又有人可能会问了,供应商的一些特殊情况,往往只有采购才清楚。比如某个供应商下个月要放假,我们可能需要超计划提前把原料买进来,而这种情况是计划不知道的,那么这种情况下允许采购超出申请单来购买吗?我的回答是:不可以!

 

当出现这种情况时,正常的处理逻辑应当是采购员去向计划申请,我要多买,是因为什么什么特殊情况,所以要申请多买一点,或者提前采购一点回来。

 

计划得到这个要求后,会去权衡自己身上扛的库存指标,当他觉得可以接受的时候,同意你的申请,那么采购就可以多买,这个决定权,还是在计划。

 

而计划通过什么方式来同意呢?并不是口头的同意,而是通过在系统中,修改或者增加采购申请的数量,这种书面的方式来同意。

 

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采购订单还是不会超出采购申请的数量和品种。当然如果计划不同意,那么采购可能就需要去寻找替代供应商,寻找替代方案了。

 

在采购订单中,我们除了数量控制,还需要做供应商控制和价格的控制。这三个要素中,数量我们在SAP中,通过与采购申请挂勾,可以严谨地去做控制了。


供应商的控制,我们通过第七讲的供应商评审流程,也可以实现对供应商本身资质的自动控制了,还有最后一个就是如何对采购价格做控制,也就是说如何保证对外采购的价格是合理的。

 

这里我要强调一点,我是坚决反对走审批流,做什么审批一类的事情的。在很多企业,会把审批流搞得异常复杂,什么超出多少金额,就需要谁谁来审批。这种管理手段,其实是相当低效,甚至于是无效的。


审批一张采购订单,你到底要审批什么?

 

审批采购的数量是否合理吗?审批的领导,既没有计划人员那么专业,又没有像计划一样花上一天或者几天的时间来分析市场、产能、库存,他就这样瞄一眼,他如何敢说这次的采购数量到底是不是合理的,仅仅凭着印象吗?

 

审批价格吗?

 

管理层的工作重心是如何优化企业的资源,如何让这些资源更有效率地组合和运作,不太可能是天天盯着市场价格的变动,何况有很多企业动不动就几千上万个物料,每个物料到底采购价是多少钱才是合理的,审批的人可能刚好看到一个熟悉的料,能发现问题,而在大多数情况下,审批的人是根本无法做出判断的。

 

而那种规定超出多少金额,就必需谁来审批的制度,那就更扯了。采购发现金额要超出了,难道不可以拆成两张,或者三张、四张采购订单,来绕过审批吗?

 

再加上如果审批的量够大,现实的情况,往往就是审批人看都不看,直接就批准,因为他没办法面对大量需要审批的单据的时候,还能每一单去帮你验算一下,再找出到底是不是有问题,合不合理。


因此,我觉得极端一点说,企业里面如果有大量需要人来审批的单据和工作,那其实就是意味着管理层还不太懂管理,或者没有找到最有效的管理手段,这种靠人来审批的管理手段,是无效的,完全达不到效果。

 

不但达不到效果,还可能会有害:一旦真的出现业务错失,那老板应该追究谁的责任?采购说不关我的事啊,领导批过的。领导说也不关我的事啊,我天天批那么多单据,哪有时间每一个去仔细看?老板反而没办法确定责任人,下一次这种错失肯定还会继续发生!


那么SAP的理念是什么呢?

 

SAP的理念是尽量变人治为法治。不要依靠人来审批,要依靠制度来审批。管理层只需要制定出规则,满足什么条件,就可以允许什么业务。

 

比如某个料的当前可用量,超出本次采购的量的时候,就说明本次采购可能是多余的,禁止下达采购订单。把这种规则固化到SAP系统中,让SAP系统自动帮你审批,不需要再用人去审批、去干预。

 

这就是SAP的变人治为法治的理念。当然这个规则怎么定,如何提炼出最科学,最适合当前企业的规则,以及如何把这个规则固化到系统中,这就是实施的过程,也正是实施的价值所在,这个是软件产品本身不会有的。

 

SAP尽量靠规则,不靠人去审批,但不能完全绝对没有审批。因为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达到严格按制管理的高度,严谨之下,有时候还是需要一点灵活,比如对一些可能不那么重要,风险没有那么大的业务,有可能在一些企业还是需要人为干预。

 

所以SAP中也有审批流,但是这个功能相对就比较简单,至少不会有OA这类软件那么强大。但这也正好体现出了SAP的理念。这里多提一句,这其实也就说明了,为什么OA在中国能发扬光大,在老外那里用得很少的原因,因为靠人来审批的,复杂的审批流,这说明的恰好是落后,不是先进。能提炼出规则,靠规则来管理,这才是先进。

 

回到我们的正题,对于采购订单上的价格的合理性判断,这个应该怎么去控制呢?对于一些长期供货的供应商和物料,我们可以采用长期协议价格去控制。

 

例如我们在供应商评审流程中也提到过,对于汽车行业这类企业,往往会签定长期的价格协议,我们只需要对价格协议做评审,然后放到SAP中,再控制采购订单必需和长期协议价一致,就可以实现自动审批。

 

对于一些不能签定长期协议价,会经常变化的物料,我们可以参考第八讲,采购报价流程的管理,然后控制采购订单必需和采购报价的价格一致,来实现自动审批。

 

而对于一些零星采购,或者一次性的采购,我们可以考虑把这类物资做分类,然后采用费用预算控制的方式来管理。比如办公用品的采购,我们可以制定年度的办公用品采购量和采购金额的预算对比,总体控制发生金额,而不用去追究每一单的采购单价,又或者固定资产的采购,是否超出年初预算等等,用类似的思路都可以实现自动审批,而不需要人为审批。当然关于这类全面预算管理的思路和管理方法,我们以后可以再单独深入地去展开。

 

最后,对于确实不具备统筹管理条件的企业,又或者有些企业的审批人,的确是在这方面比采购更专业,需要把一下关,审批一下,那么再到SAP中设置审批流,来实现对采购价的控管,这也是可以的。但这种需要人为审批的量,应该很小,不应该是大量的业务,业务量一大,肯定会失控,导致人为审批流于形式,变成橡皮图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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