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陈华。在前面几讲中,我们分享了一些比较理论化的东西。从今天这堂课开始,我们将进入具体的业务模块。
在SAP B1中,供应商和客户统称为业务伙伴,他们共用了一个数据源,是同一个对象。所以下面我将其直接称为“业务伙伴”。
1、业务伙伴分类管理的目的
第一,通过业务伙伴的分类,我们可以对不同类别的业务伙伴,实现不同的逻辑控制。
第二,便于我们更加快捷地选择到我们想要的业务伙伴。
第三:帮助我们快速分析不同类别的业务伙伴。
2、如何判断,在何种情况下,选择怎样的划分规则
在SAP系统中,业务伙伴组主要可以起到这几个作用:
第一:可以按业务伙伴组来设置不同的财务过账逻辑。
在高级总账科目确定规则中,可以指定不同的业务伙伴组,使用不同的规则来确定每一笔业务的会计科目。
第二:可以根据不同的组,设置不同的默认价格清单以及有效折扣组定义。
这个功能在客户组和供应商组的设置中都可以看到。
第三:在很多与业务伙伴相关的系统报表中,可以按组进行筛选或者分类汇总。例如销售分析报表。
从业务伙伴组的这几个作用,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原则:
有一些主分类。假如我们想按这些分类来让系统业务发生的时候,进入不同的科目:
例如国外客户的收入和成本,进入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和外销主营业务成本,国内客户进入内销主营业务收入和内销主营业务成本,那么我们就应该用业务伙伴组来管理这些分类。其它的,和总账科目无关的分类,用其它属性和字段来进行分类。如果没有科目分开的需求,那么我们次要的,就要考虑哪一个分类,有区分价格清单的需要,或者更适合用系统报表来分析等等。
3、项目中常见的分类方法
第一种:很多客户或者顾问,喜欢把业务伙伴按产品类别进行分类。
例如将供应商分为主材供应商、辅材供应商、固定资产供应商等;将客户按购买产品的种类,可能分为电机类客户,电器类客户等。这种分类方法看起来挺合理,但其实相当不科学。
所有的分类必需是唯一的。某一个供应商或者客户,根据你分类的原则,要么是属于A分类,要么是属于B分类。不能既可以属于A,又可以属于B。
第二种:按业务伙伴的重要程度来进行分类。
例如把客户可以分为VIP客户、普通客户,把供应商分为A类供应商、B类供应商、C类供应商等等。
这种分类的管理目的:
一是可以按重要程度来对不同类别的业务伙伴提不同的要求,增加不同的逻辑控制和约束。比如普通客户,我们可能就要求必需要有预收款,或者必需要做信用额度的管理等,而VIP客户,我们允许进行月结,不用预收款等等。
二是可以按重要程度的不同,来对不同类别的业务伙伴进行评分,或者统计分析。例如对A类供应商和B类供应商,我们可以有不同的到货及时率的考核和要求,并进一步影响到不同类别供应商的回款周期等等。
三是可以对不同重要程度的业务伙伴,指派合适的、专人进行业务跟踪。例如对于A类供应商,有可能采购金额大,重要程度高,我们可能需要指派经验丰富、技能更强的采购员进行跟进。而B类供应商,我们可能就指派几个供应商,由一个采购员兼管等等。
第三种:按业务伙伴的身份来分类。
这种分类在集团化管理的公司中比较常见。按集团的子公司、集团外部等因素划分为:关联方业务伙伴、外部的业务伙伴等。方便做集团层面的合并报表。
第四种:按地域将客户分为华东区的客户、华南区的客户等。
但是我不建议这个分类用业务伙伴组来划分。可能你觉得很奇怪,这个分类通常是不变的,并且按业务伙伴组来划分,可以指定不同的价格清单,很符合我们前面的原则,为什么不用业务伙伴组来划分呢?
第一:某一个业务伙伴,它所属的地区可能是不变的,但是我们对地区的划分,是有可能随着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变化的。所以我们的管理要求在不断变化,我们这个分类的标准可能就会不断变化,用业务伙伴组来划分,那就要不停地去修改,重新归类,甚至重新去制定过账的逻辑、控制约束的逻辑等等,很不方便。
第二:我们在业务伙伴主数据里面,本来就有地区这个属性,并且这个属性是可以不断增加和修改,还能添加层次的,所以我们应当用这个属性来做地区的分类,这才是最适宜的。
第五种:按业务伙伴的性质来划分。
例如对客户,我们可以分为代理商、经销商或者最终客户等。对供应商,我们可以分为长期供应商,零星供应商等。这种分类,通常的管理目的,是针对不同性质的业务伙伴,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;例如对代理商和最终客户,可能就会执行代理价和最终售价等等。
另外还可以对不同性质的业务伙伴,制定不同的、强制管理逻辑。比如可以设置对长期供应商,必需要用价格协议来管理,并且自动检查采购订单的价格,是否和签定的价格协议相符。而对零星供应商,则强制触发采购订单或者采购报价单的审批流程等。
以上,我们列举了常见的一些业务伙伴分类的方法,以及他们的管理目标。在实际的项目中,根据客户所处的行业、管理目标,还会有很多的一些分类要求,这些就需要我们的顾问,在实际项目中,认真的分析客户管理上真正的需求和痛点!帮助客户分析,并给出建议。
特殊情景
有一些业务伙伴,它可能既是我们的供应商,又是我们的客户;例如向我们购买产品成品,又会向我们提供原料。这种情况,我们应该如何处理?
如果该业务伙伴向我们提供原料的时候,我们需要进行真实的结算,并且该业务伙伴会向我们开票,其业务性质就应该是向特殊供应商购买特定的原料,因此需要把该业务伙伴视为一个供应商,同时也视为一个客户,在SAP系统中除了为其分配一个客户代码外,同时应把该业务伙伴在供应商档案中建档,并分配供应商代码。
对于又是供应商,又是客户的业务伙伴,我们可以在主数据档案中为他们建立关联关系,和这个业务伙伴所发生的应收和应付发票,可以通过SAP系统的内部对账进行处理,真实的收付款应按对账核销后的差异来进行收付款。但不应影响此余额后的真实发生额,我们需要清晰地看到对账核销的明细。
如果该业务伙伴不向我们开票,仅提供原料供我们加工,则该原料视同为客供料,所有权归客户,这种情况下,我们可以只把业务伙伴视同为客户,不需要视为供应商,因为不会有应付产生。客供料可以通过其它入库直接进入库存。
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对客户提供的客供料也做进料检验,记录到料的质量情况,那么从管理的统一和流程的可操作性来讲,这个时候我们就建议同时把客户设置为供应商,并走进料检验和采购入库的流程了。